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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八荣八耻”荣辱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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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亿万人民积极向上,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
  
  此后,200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议》提出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从其中的“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可以看出“八荣八耻”的萌芽。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要坚持什么,反


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消除封建主义残余影响,抵御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2005年《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对党的社会主义道德进行了一次集大成似的、较为具体的论述:要弘扬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使全体人民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和国家、民族的前途命运,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状态。要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在全社会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要大力倡导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大力倡导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八荣八耻”是对这一论述准确、精辟的集中和概括。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抓住了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问题,着眼当代中国发展的全局,面向中华民族的未来,汲取了我国传统荣辱观的精华,具有很强的民族性、时代性和可操作性,是对党的执政学说在理论和实践品格上的重要提升。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经济社会顺利发展的必然要求。“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管子》)。物质条件的改善是精神生活生活的必要前提。改革开放27年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小康社会,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人们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社会上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以及各类严重犯罪活动等也给社会稳定与和谐带来了严重影响。目前,热爱祖国、积极向上、科学文明、团结友爱,是我们社会精神风貌的主流。但也要看到,商品交换的法则也侵蚀到社会政治生活和人们的精神领域,民族文化传统中的耻感意识不断地受到腐蚀,造成了对善与恶、是与非、美与丑在某些情况下的混淆不清,致使人们的荣辱观发生了某些畸变与偏差,如对国家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冷漠态度,甚至在言行上有损国家民族的利益与尊严;将诚实守信、辛勤劳动、艰苦奋斗视之为不合时宜的“傻冒”行为,而好逸恶劳、损人利己、见利忘义则被认为是出自“人的天然本性”;更有少数人以违法乱纪、挥霍浪费、骄奢淫逸来显示其拥有的特权与显赫地位等等。这些,不仅使某些干部走上了背离党和国家、人民的犯罪道路,也对社会大众特别是青少年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力清除的障碍。
  
  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理顺情绪、疑结意志和力量、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不过,《孟子·离娄上》有言:“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在中国历史上,很多人都主张儒法并用;西方发达国家搞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它们有自己的法律制度来规范市场秩序,也有一套资本主义的市场道德规范。以史为鉴,我党制定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并在近年的党建工作和惩治腐败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但建立和谐社会是个涉及全社会的巨大工程,在党内立“党德”固然能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更重要的却是在道德共建中的全民参与。《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行,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所以,要真正实现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必须在“以德治国”的同时“以德立国”,使人们在热爱祖国与危害祖国之间,服务人民与背离人民之间,崇尚科学与愚昧无知之间,辛勤劳动与好逸恶劳之间,团结互助与损人利己之间,诚实守信与见利忘义之间,遵纪守法与违法乱纪之间,艰苦奋斗与骄奢淫逸之间,把思想深处已经模糊的荣辱界限变得清晰起来,划清大是大非的分野,褒奖真善美,贬斥假丑恶,消除不明是非、不知荣辱、不辨善恶、不分美丑的现象,这对于建立良好社会风气、构建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非常及时的。
  
  
  
  “八荣八耻”荣辱观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管子·霸言第二十三》:“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可以推断,管子所说的本,并不局限于人的物质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科学地揭示了人的本质,把人自身的发展和完善作为其理论的出发点和最高诉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之后的阐述中,他们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看成是比资本主义更高级的社会形式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的继承和深化。所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就不仅仅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成为和谐社会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享用者;而且要全面提高人的思想、文化、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个人物质财富、政治权利的获得,都以其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潜在条件为基础、依据,都以全面提高个体的素质为目标、归宿。缺少精神层面的全面协调发展,就不可能有个体自身价值的真正完美实现。因此,人的精神素质才是以人为本的“本”的真正所在。
  
  在人的素质系统中,起核心和灵魂作用的是思想道德素质。思想道德建设为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思想保证。所以,以人为本思想自然就对作为精神系统的价值标杆的荣辱观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才能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抑耻,才能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才能凝聚人心、提升境界、激发活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才能最后做到以人为本,实现人与精神的和谐,从而达到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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